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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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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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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17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2人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 个部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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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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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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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2021年10月27日晚7:00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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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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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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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二、《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以下简称“研究生分会”)是在校研究生院和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党总支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成长成才,维护研究生的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研究生。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研究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坚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会计学院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造就创新型、领导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四)促进“信、敏、廉、毅”校训的落实,积极投身于学校各方面建设,促进我校向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
(五)大力开展创新、实践、责任、健康教育,营造和谐、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文化;
(六)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
(七)大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在实践中不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八)加强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学校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第四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究生。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会委员会常设机构主席团行使一切权力。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原则。
第二章 主席团及各部门职责说明
执行主席:
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负责向院领导和校研会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制定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考核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主席团成员:
帮助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分年级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主席反映;参与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并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完成主席交办的各种任务并在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务并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组织部:
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在研究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院研分会主席团、校研会相关职能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负责业余团校和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以及组织部的各项工作。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日常活动的组织。
学术部:
负责学院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划和实施;筹办学术分享会系列活动;组织院研究生参加各级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创业大赛,收集、整理、汇编学院研究生科技成果;与各研究生班委联系,及时收集并向主席团反映学院研究生有关学习科研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主动与校研会学术科技部并且接受指导;完成学院学工处、院研分会主席团、校研究生分会相关职能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实践就业部:
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结合专业特点的实践活动,使理论学习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登陆研究生院官网,关注招聘信息,转发与我们专业相关的招聘信息。并在日常活动中协调配合学生会的其他部门完成任务,做好活动的后勤工作。负责院研分会体育活动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筹办院运动会体育活动、素质拓展活动、元旦联欢晚会等活动;
第三章 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各部成员(包括副部)自觉服从部长安排,各部部长自觉服从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第二条 上级下达的任务根据各部的职权范围由主席或副主席安排部门]完成,各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质量、有效率的完成,安排协助去完成工作的其他部门成员必须听从组织的安排,力所能及地帮助主要部门完成工作。
第三条 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及协助去完成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学生举报,如追查属实,学生会主席团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无论大小,经主席和副主席商讨后,确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由文宣部负责通知各部门]成员,各部成员须准时到场开会,两次迟到记一次缺席;三次以上无故缺旷的成员撤销其职务,并于通报批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通知主席或副主席,经批注方可准假。
第五条 凡是有以下情况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现任职务:
1、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会制度。
2、在班级中表现极差,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敷衍草率,效率底下,考核不合格者。
4、其他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审批。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上述纪律规章制度, 学生会全体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每学期期末学社会将对工作成绩优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评优,并将对违规违纪或被学生会除名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该纪律规章制度自颁布时起生效,望学生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
一、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二、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院级学生组织职务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温星星 |
党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0级 |
执行主席 |
否 |
2 |
邓雅婷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0级 |
主席团成员 |
否 |
3 |
刘雅琴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0级 |
负责人 |
|
4 |
张文佳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0级 |
负责人 |
|
5 |
陈 超 |
党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0级 |
负责人 |
|
6 |
谢 琦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0级 |
骨干成员 |
|
7 |
郭 虹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0级 |
骨干成员 |
|
8 |
刘 鹏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9 |
裘以峰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0 |
刘 云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1 |
毛长能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2 |
付婉盈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3 |
段兴钦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4 |
吴海兰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5 |
吴红霞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6 |
姚紫艳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7 |
陈艳梅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
18 |
李旭升 |
团员 |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
21级 |
骨干成员 |
三、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院团委的批复精神,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分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弃权。注意: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在你认为合格的候选人名字下面的空格里打“√”,(括号内为每个岗位的名额上限)。若不选,则不必标记,保留空白即可。
四、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亨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五、会议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一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会议筹备委员会研究提名。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八、通过选票统计选举出的当选人享有入围权,其具体职位由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和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讨论商议后决定公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会议委员会确定。
四、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7日晚7:00
2.会议地点:蛟桥园南区综合楼8楼会议室
3.出席嘉宾: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吴志军,专职辅导员刘辉林
4.与会人员:现任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分会执行主席温星星、各年级研究生代表
5.主 持 人:邓雅婷
6、宣传报道链接:
http://jjys.jxufe.edu.cn/news-show-487.html
7.现场照片:
五、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分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研分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研分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研分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我院研分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研分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研分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研分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研分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 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研分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研分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研分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研分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六、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分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研分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研分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研分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我院研分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研分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研分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研分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研分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 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研分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研分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研分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研分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七、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一定要是老师)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指导老师 |
刘辉林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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