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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综治工作要求,加强落实帮教制度,做好我院维护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预防突发事件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建立帮教人员登记表。
2、建立健全研究院帮教组织。
3、定期召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关注帮教人员情况。
4、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5、积极动员研究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二、帮教责任制度
1、 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研究院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帮教人员落实,帮教对象落实,帮教工作落实。
2、帮教工作列入综治工作全年工作目标中。
3、研究院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工帮教工作。
4、每个帮教对象有具体的帮教人员进行结对帮教。
5、凡出现重新进入邪教情况则从全年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6、每个与帮教对象结对的成员要订出帮教目标,保证帮教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
2、建立统一的帮教人员登记表。
3、帮助社区建立帮教档案。
4、每年对帮教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5、对帮教人员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记录在案。
四、检查、考核制度
1、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2、每月对研究院的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研究院帮教组织、制度、措施落实。
4、为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从而稳定其思想的帮教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5、检查中发现有歧视帮教对象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五、回访制度
1、做到“五必访”,即帮教人员生活窘困时必访;婚姻家庭受挫时必访;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必访;有不良反映时必访;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必访。
2、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加强组织教育,增强帮教对象认识邪教的危害性,避免重新进入邪教组织。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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