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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2011年3月14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的《江西财经大学重要研究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1年修订)》、《江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已于3月29日公布,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加以说明。
1、《江西财经大学重要研究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四条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重大招标项目以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定额配套资助分别增加了5万元;第五条国家级一般研究项目(含青年项目),根据获批立项资助经费按1:1配套资助,每个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限额修订为15万元;第七条增加了对在主持研究项目过程中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和调入本单位的教职工项目研究经费的配套资助的相关规定;第八条用于“其他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总额的比例修订为45%;增设第九条对于国家级一般研究项目、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级重大招标研究项目,若已正式结项(以正式结项书或正式验收结题通知为准),允许在其学校配套资助经费的“其他费用”中列支奖金的规定;第十条对国家级重点项目获得的立项资助经费修订为当低于20万元时,按国家一般项目配套资助。
2、《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二条增加了对已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基金课题等国家级项目鉴定为优秀等级,每项给予5000元奖励的规定;第十五条增加了凡向教育部《专家建议》投稿并被教育部评为年度优秀咨询报告的稿件(以教育部发文为准),每篇奖励3000元的规定。
3、《江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三条第七款对横向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修订为5%,横向项目每项累计提取管理费金额修订为不超过6000元;第四条第六款对横向项目的“其他费用”报支,增加了其中用于餐费、礼品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款学校对重要研究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中用于“其他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配套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比例修订为45%。增加了“其他费用”中用于餐费、礼品支出不得超过配套资助总经费的20%的规定;原管理办法附件中相关自筹经费立项补助标准列入了第五条。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科研管理制度,请各教研单位打印张贴,以便认真执行。
科 研 处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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