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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1/10/13 1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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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21号)精神和江西省社科规划办的工作安排,省社科规划办将于近期对我校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各单位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包括已经完成研究任务但未报送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的项目均在检查之列。 2、各单位承担的2006年度(含)以后立项的各类省级社科规划在研项目。2005年度(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未完成省社科规划项目已全部做撤项处理,不列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1、督促2011年度新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尽早开题并按预定计划开展研究;及时提醒临近到期项目的负责人办理鉴定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级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各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年度检查表,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认真审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申请中所填事由的真实性。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或《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变更审批表》,并按程序和规定报批。同时还需提交一份关于延期或者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 4、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费使用是否按经费预算执行,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国家项目(2011年新立项的老师不需要填写)或省级项目《年度检查表》和《变更审批表》,并于10月31日前统一交到科研管理科。 2、省社科规划办将于近期会到我校召开在研项目负责人专题汇报会,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都必须参加(含2011年新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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